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依据什么来进行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知道怎么处理我们之间的财产分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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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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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条款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商量好的方案来分。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法院介入。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法院也会倾向于照顾女方的权益。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照顾。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时恶意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名下,这种行为被发现后,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知识产权收益、军人的复员费等,也有相应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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