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收到了一个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通知,但相关部门却一直没立案。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可以不予立案,对应的法律依据是哪些,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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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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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从而决定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些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一些小商贩偶尔出现短斤少两的情况,但在被发现后马上纠正错误,且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不予立案的条件。 同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就不能再对其进行立案处罚。例如,某企业的一项违规生产行为在两年内都未被监管部门察觉,那么过了两年后一般就不再对该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了。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也对不予立案作出了规定。其第二十条指出,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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