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商标标识罪批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自己做小生意,最近因为商标标识的事可能要面临法律问题。听说检察机关可能会批捕,我特别担心,想知道他们对商标标识罪批捕到底依据哪些法律呀?心里没底,就怕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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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商标标识罪批捕主要涉及多个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首先来了解一下商标标识罪,它通常指的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文明确了商标标识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检察机关在考虑是否批捕时,会依据该条文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较大,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较高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检察机关会参照这些立案追诉标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和立案追诉标准时,检察机关就有了批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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