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债可设定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遇到了侵权纠纷,对方给我造成了损失形成了侵权之债。现在对方想为这个侵权之债设定担保,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侵权之债可设定担保有没有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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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侵权之债可设定担保的法律依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权之债和担保。侵权之债是指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从而需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等责任,这种责任就构成了侵权之债。而担保则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侵权之债是可以设定担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虽然该条列举了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但这里的“等”字表明,其范围并不局限于这些典型的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同样可以适用担保制度。 从法律原理上看,侵权之债设定担保具有合理性。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获得了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债权。为了确保这一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受害人与侵权人或者第三人达成担保协议是符合公平和诚信原则的。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肇事方可能为了避免受害人采取更严厉的法律措施,主动提出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担保,如以自己的房产或者车辆设定抵押。 另外,《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部分,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规定,同样适用于侵权之债的担保。以抵押权为例,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在侵权之债中,如果当事人以建筑物等财产设定抵押担保,也需要遵循相应的登记程序,才能使抵押权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侵权之债可设定担保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保障了侵权之债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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