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对方医药费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不小心把别人弄伤了,对方要求我赔偿医药费。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赔偿对方医药费有哪些规定呢?我应该依据什么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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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赔偿对方医药费是一项常见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涉及到的法律条款有不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所说的医疗费,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医药费,它涵盖了因侵权行为导致受伤后,在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检查等一系列与医疗相关的费用。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医疗费的确定方式。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主张医药费赔偿时,要提供医院的正规票据、病历等材料来证明费用的发生和合理性。如果赔偿方觉得某些治疗没必要或者费用不合理,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 此外,该解释还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意味着,对于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受害人既可以等实际发生了再要求赔偿,也可以在有明确证明的情况下,和已经产生的医药费一起要求赔偿。 总的来说,当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的医疗支出情况来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和范围。同时,双方都要遵循法律程序,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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