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中只要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有哪些?


在法律范畴内,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具有多样化,不同的法律行为对应着不同的法定形式。 首先,在合同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好处在于有据可查,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比如在房屋买卖、大额借款等重要交易中,通常会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口头形式则是通过语言进行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它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但缺点是缺乏直观的证据。一般适用于标的额较小、即时清结的交易,像日常生活中的买菜、买水果等小额交易。 其他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例如,在房屋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就可以推定双方达成了续租的合意。沉默形式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进行了意思表示。如《民法典》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此外,在婚姻登记、遗嘱订立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婚姻登记必须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