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什么等形式?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不知道该用什么形式来确定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是口头说一下就行,还是得签书面合同,或者有其他形式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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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就是指当事人表达自己意思的方式。它就像是我们和别人交流想法时用的工具,不同的场景可能适合不同的工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比较正式和常见的,它就像是把我们说的话写在纸上,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拿出来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比如我们买房、买车时签订的合同,就是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写得清清楚楚,一旦有纠纷,这份合同就是重要的证据。 口头形式就是我们用嘴巴说出来,当面或者通过电话交流达成的约定。比如我们在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说好了价格,这就是一个口头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比较方便快捷,但缺点是如果之后双方对约定内容有争议,可能很难证明当时到底说了什么。 其他形式是指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的形式。像我们在自动售货机上买东西,把钱投进去,机器吐出商品,这就是通过行为来表达我们订立合同的意思,属于默示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有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或者特定的情形,也能推断出双方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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