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要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退房,但又不知道符不符合条件。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讲,想要退房应该满足哪些法定条件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合法地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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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退房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有时购房者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退房的想法。然而,退房并不是随意就能进行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作为退房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购房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时间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催告开发商。若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开发商依旧未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房。 其次,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也能成为退房的理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此外,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通常是指房屋存在诸如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且这些问题严重到影响购房者正常生活居住的程度。 再者,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可能导致购房者有权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开发商证件不全也会使购房者有退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完整的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缺少这些证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其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最后,面积误差过大也能让购房者选择退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总之,购房者想要退房,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遇到需要退房的情况时,建议购房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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