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好多年了,还有了孩子。现在因为一些事闹矛盾,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条件到底是怎样的,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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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不过,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特定条件和时间节点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首先,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其次,双方都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者,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最后,双方均无配偶,也就是不能存在重婚的情况。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不再承认单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要看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以及是否符合当时的结婚实质要件。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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