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表见代理以他人的转账支票结算货款,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我有个合作方用别人的转账支票跟我结算货款,他说自己有代理权限,但我不太确定。现在我担心如果这属于表见代理情况,到时候这结算货款的法律后果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会不会我这边要吃亏啊,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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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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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表见代理以他人的转账支票结算货款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简单来说,就是看起来这个人有代理的权利,让别人相信了,那么产生的结果就由被代理的那个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是表见代理的法律依据。 在以他人转账支票结算货款的场景中,如果构成表见代理,一般法律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比如,持有转账支票的人向供货方出示了一些足以让供货方相信其有代理权限的文件或信息,像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即便可能是伪造但难以辨别)、以往的交易习惯等,供货方基于这些合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接受转账支票结算货款。那么当出现问题时,如支票无法兑现等情况,被代理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要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代理人没有真正的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在本案中就是用他人的转账支票结算货款。其次,相对人(也就是供货方)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供货方是基于合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最后,相对人基于这种信任与代理人进行了交易。 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实施代理行为的人就需要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比如供货方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仍然接受转账支票结算,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而应该由使用支票的人负责。总之,判断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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