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了其中一人的债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是一个债权人,我免除了几个债务人其中一人的债务。但我不知道这样做之后在法律上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其他债务人的责任会有变化吗?我自己的权益会不会受到损害?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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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人债务的行为,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不要债务人还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这意味着,当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其中一人的债务时,如果债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那么该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终止。 如果存在多个债务人,并且这些债务人是按份之债的关系,那么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人的债务,仅仅影响该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其他债务人仍需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例如,A、B、C三人分别对债权人D负有20万、30万、50万的按份债务,D免除了A的20万债务,那么B仍需偿还30万,C仍需偿还50万。 但如果是连带之债,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当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时,其他连带债务人就免除了该债务人应承担份额的连带清偿责任。比如,A、B、C对D承担连带债务100万,D免除了A的债务,那么B和C在A应承担的份额内就不用再对D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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