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的时候,遇到了免责的债务承担这种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债权人同意才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要是没经过债权人同意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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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是必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这是因为债务承担涉及到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改变甚至消失,以及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债权人当初愿意出借钱财,很多时候是基于对债务人个人的信任,包括信誉以及对其责任财产的预期等。如果随意改变债务人,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要是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那么该债务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原来的债务人依旧需要承担其债务,新的债务人并不能替代原债务人成为债务的承受人。比如,甲欠乙钱,甲想把债务转给丙,如果没有得到乙的同意,即使甲和丙之间有相关约定,在法律上乙还是可以要求甲还钱,丙不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为了保障债务承担行为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纠纷,债权人的同意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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