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患儿护理级别要求及时巡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家孩子在医院住院,护理级别是有明确规定巡视时间的,但护士并没有按照这个要求及时来巡视。我想知道医院和护士这种未按患儿护理级别要求及时巡视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我们家属又有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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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按照患儿护理级别要求及时巡视是医院及医护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一责任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诊疗义务,就包括了按照护理级别要求进行及时巡视。护理级别是根据患儿的病情严重程度、自理能力等因素来确定的,不同的护理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巡视时间间隔和护理服务内容。例如,对于一级护理的患儿,护士可能需要每15 - 30分钟巡视一次;二级护理可能是每1 - 2小时巡视一次。如果医院和护士未按照规定的护理级别要求及时巡视,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如果因为未及时巡视,导致患儿出现了损害后果,比如病情恶化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生跌倒等意外情况等,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从医疗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对于家属来说,如果发现医院存在未按护理级别要求及时巡视的情况,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护理记录、病历、与医护人员沟通的记录等。可以先与医院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医院对这一问题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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