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恶意诉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恶意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以虚假的事实和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旨在通过诉讼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比如,通过虚构债务关系起诉,企图让对方承担莫须有的债务。 在我国,民事恶意诉讼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从民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恶意诉讼人由于其恶意行为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恶意诉讼致使对方为了应对诉讼而支付了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恶意诉讼人需对这些费用进行赔偿。如果恶意诉讼行为还损害了对方的名誉,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对方有权要求恶意诉讼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在刑事方面,如果恶意诉讼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比如,通过恶意诉讼骗取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从司法制裁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恶意诉讼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恶意诉讼行为,会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制裁,以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