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不给补偿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却不给予补偿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竞业禁止协议的概念。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作为对劳动者遵守该协议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超过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受协议约束。 如果劳动者选择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依然遵守协议约定,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为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而遭受了损失,例如因为不能去其他合适的单位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等。 综上所述,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不给补偿,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者解除协议、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