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履行哪些法律职责?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职责,这些职责不仅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双方应履行的法律职责。 首先,我们来看看出租人的法律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比如房屋的结构安全、水电设施正常等。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维修。例如,屋顶漏水影响承租人居住,出租人需及时安排维修,确保承租人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此外,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还应保障承租人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益,不得随意干扰承租人的正常居住。除非有正当理由,如需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且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接下来,谈谈承租人的法律职责。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导致房屋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同时,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另外,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承租人在租赁结束时,应将房屋恢复到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故意破坏房屋或留下垃圾等影响房屋再次出租。 总之,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律职责,以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