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走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可对方赖着就是不走,一直待在我家。我让他/她离开,对方也不听。我很苦恼,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怎样才能让对方搬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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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不走,这其实涉及到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我们首先来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在离婚的情境下,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没有赋予一方居住权,那么另一方就没有权利继续居住在原住房内。 从物权角度来看,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房屋产权归属于你,离婚后对方不走,实际上是侵犯了你对房屋的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意味着,若对方在离婚后没有合法理由继续居住在你的房屋内,你作为房屋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搬走。 若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以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告知对方其已经没有权利继续居住在这里,并给予对方合理的搬离时间。 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请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他们会以中立的立场,帮助你们协商解决问题。 倘若调解也无法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证、房屋产权证明等,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方无权继续居住的事实。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对方搬离房屋。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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