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就为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所附条件为生效条件时,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在一个月内成功办理出国手续,合同就生效。在这一个月内,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并没有实际生效。如果一个月内甲成功办理了出国手续,也就是条件成就了,那么合同就正式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甲要交付房屋,乙要支付房款。 要是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会失去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比如,丙和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定居,租赁合同就解除。在丙的儿子回国定居这个条件未成就之前,租赁合同一直有效,丁要按时支付租金,丙要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当丙的儿子回国定居,即条件成就,租赁合同就解除,双方不再受该合同的约束。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还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恶意干扰条件的成就情况,保障合同的公平和公正。比如,在上述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乙为了阻止合同生效,故意去干扰甲办理出国手续,那么法律就会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合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