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签名盖章有什么法律效力?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签名也盖了章,但是不太清楚这样的合同到底有啥法律效力。我就想知道,签名盖章后合同就一定有效吗?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它的效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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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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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名盖章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经常涉及的重要问题。下面将详细解释其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合同生效的一般原理。合同本质上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当各方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时,通常意味着他们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和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接着,我们看签名和盖章的具体作用。签名是个人对合同内容的直接确认,它代表着签名者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盖章则通常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是法人或组织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证,加盖公章意味着该法人或组织对合同的认可。 然而,并不是所有签名盖章的合同都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例如,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即使签名盖章,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如果一方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样的合同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还有,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合同签名盖章一般情况下标志着合同成立,但合同是否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订立过程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签订合同时,各方都应当谨慎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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