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想着之后再复婚。但现在我担心这‘假离婚’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比如财产分割啥的,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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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比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而假意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仍保持夫妻间的共同生活状态。从法律层面来看,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会在法律上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只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是自愿申请,并且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离婚即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财产分割部分,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方事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通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在子女抚养方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假离婚在法律上和真离婚具有同样的效力。夫妻双方在决定通过所谓‘假离婚’来达到某些目的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谨慎行事。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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