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银行认定的无效公章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公司和合作方签合同用了一个章,银行说这个章是无效公章。现在合作方拿合同要我们履行义务,可我担心章无效合同会不会也无效。我想知道经银行认定的无效公章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这份合同还有没有效,我们还要不要履行合同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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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章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章的概念。公章是公司等组织在对外进行活动、代表其意志时使用的重要印鉴,在法律上具有代表该组织作出意思表示的效力。一般来说,公司会在相关部门进行公章的备案,备案的公章具有法定的证明力。 银行认定的无效公章,可能是因为该公章未进行备案、与备案公章不一致或者存在伪造等情况。然而,银行的认定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上对公章效力的判定。银行主要是从自身业务操作规范、风险防控等角度来判断公章的有效性,比如在办理一些涉及资金流转、账户管理等业务时,会核对公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公章是签订书面合同常用的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如果合同上除了无效公章外,还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能够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合同依然可能是有效的。 例如,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接受对方的履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就说明合同也可能因为实际履行行为而成立并生效。 另外,如果是因为一方故意使用无效公章来欺诈另一方签订合同,受欺诈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经银行认定的无效公章,不能简单地判定合同无效或者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欺诈等因素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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