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复核有什么法律效力?

我之前提交了信访事项,现在收到了信访复核意见。我不太清楚这个信访复核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它是不是就有最终的决定性作用呢?之后相关部门会按照这个复核结果执行吗?我想了解一下信访复核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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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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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核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复查意见不服,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再次审查,上一级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复查活动。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信访复核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终结性。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这意味着,信访复核意见是信访程序的终结性意见。一旦作出信访复核意见,信访人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就不能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同时,对于相关行政机关而言,信访复核意见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行政机关需要依据复核意见来处理信访事项,推动问题的解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信访复核主要是在信访程序内发挥作用,它并不等同于司法裁判,如果信访事项涉及到具体的民事、刑事或行政纠纷,仍然需要通过相应的司法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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