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下面来详细说说提存的法律效力。 首先,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就视为其已经履行了债务,债务随之消灭。也就是说,债务人的义务免除了,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原来的债务。 其次,关于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这意味着,自提存之日起,标的物因为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坏、丢失等风险,不再由债务人承担,而是转移给了债权人。同时,提存期间标的物产生的收益,比如存款利息等,也归债权人所有。 再者,债权人对提存物的权利。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不过,如果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另外,提存机关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如果提存机关因为保管不善导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提存的法律效力涉及到债务消灭、风险转移、孳息归属、债权人权利行使以及提存机关义务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保障了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也对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