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我在海上运输中遇到了共同海损的情况,现在想要进行追偿,但不清楚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件。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共同海损追偿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功,这些条件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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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海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而共同海损追偿就是在发生共同海损后,相关方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其他受益方分摊损失的行为。 共同海损追偿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要件: 首先,必须存在共同危险。这意味着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面临着真实的、紧迫的危险,这种危险不是主观臆想的,而是客观存在且可能同时对船货等造成损害。比如,船舶在航行中遭遇恶劣天气,随时可能沉没,这就属于共同危险。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共同海损的成立,以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前提。 其次,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且合理的。有意是指船长或其他有权决策的人是有意识地采取行动来避免共同危险;合理则要求采取的措施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最恰当、最经济的。例如,为了避免船舶沉没,船长决定抛弃部分货物,且抛弃的是价值相对较低、对船舶安全影响较小的货物,这就是有意且合理的措施。根据《海商法》规定,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而有意和合理做出的。 再次,要有特殊牺牲和费用。特殊牺牲是指在共同海损行为中,船舶或货物所遭受的超出正常范围的损失,如船舶为了避险而搁浅造成的损坏;特殊费用则是指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而额外支出的费用,如救助费用等。《海商法》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范围及认定都有明确规定。 最后,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有效果。即采取的措施成功地避免了船货等的全损,使部分财产得以保存。如果采取措施后仍然未能避免全部损失,那么就不能构成共同海损。《海商法》规定,只有在共同海损行为有效果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各受益方分摊共同海损损失。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法律要件,才能在共同海损发生后进行有效的追偿。各受益方需要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来分摊共同海损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追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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