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阻却事由和违法阻却事由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了责任阻却事由和违法阻却事由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相似,不太能分清。我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在实际法律案件里是怎么体现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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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阻却事由和违法阻却事由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违法阻却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虽然看起来像是干了坏事,但实际上法律不认为这是违法的。比如正当防卫,当有人正在对你进行不法侵害,你为了保护自己而采取必要的反击行为,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违法。再比如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阻却事由则是指行为虽然违法,但由于行为人缺乏责任能力、主观罪过等原因,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这个人做的事确实是违法的,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法律不让他承担刑事责任。像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还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这些都是违法阻却事由的法律依据。而关于责任阻却事由,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规定,第十八条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做了规定。 在实际应用中,违法阻却事由是从行为本身的性质来判断是否违法,而责任阻却事由是在行为已经被认定违法的基础上,考虑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两者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和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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