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协议,它涉及到扶养人与受扶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它需要扶养人和受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简单来说,就像两个人谈生意,只有双方都同意协议里的内容,这个协议才算达成。比如,老张和老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老张愿意照顾老李的生活,老李愿意在去世后把自己的房产留给老张,只有当双方都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意愿,并且对协议的各项条款没有异议,协议才有效。这和遗嘱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则,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也遵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双务的法律行为。有偿是指扶养人在履行扶养义务后,有权获得受扶养人的遗赠财产,这是一种等价的交换关系。双务则是指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扶养人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对受扶养人进行生养死葬,而受扶养人有义务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遗赠给扶养人。例如,小王和赵大爷签订了协议,小王负责赵大爷的日常生活起居,包括吃饭、看病等费用,赵大爷去世后将自己的存款和家具都留给小王。这就是双方都有付出和收获的双务有偿关系。《民法典》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扶养人一般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他们之间的关系不适用遗赠扶养协议。比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家庭关系,而不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确定的。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邻居、朋友等,就可以和被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像农村的集体合作社等,也可以作为扶养人参与到协议中来。 最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性。在继承开始后,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情况,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也就是说,当被扶养人去世后,首先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是为了保障扶养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人们积极履行扶养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在遗产分配中的优先地位。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双方行为、有偿双务、主体特殊和效力优先等法律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签订和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