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首先,借款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出借人,也就是把钱借出去的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即需要使用这笔钱的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出借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有专门的金融业务资质来从事贷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类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明确要求。比如银行作为出借人,要按照相关金融法规开展业务,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对于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通常自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合同就成立。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它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除了双方达成合意外,还需要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合同才成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再者,借款合同通常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的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借款合同是有偿或无偿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利息,那么借款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这就是有偿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视为无偿合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后,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权利;借款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并到期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借款的权利。 总之,了解借款合同的这些法律特征,有助于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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