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窝被判10年的法律解读是怎样的?


在探讨掏鸟窝被判10年这一法律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这里所涉及的鸟并非普通鸟类,而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一行为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呢?相关的司法解释会根据不同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来进行判断。比如,对于某些一级保护动物,猎捕、杀害或者非法交易的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在掏鸟窝的案例中,如果所掏的鸟窝中的幼鸟或者鸟蛋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达到了相应的数量标准,就可能会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以具体案例来说,之前有大学生因掏了16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幼鸟并售卖,最终被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这是因为燕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出售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而且数量达到了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所以,当我们看到掏鸟窝被判10年这样的案例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掏了个鸟窝就受到如此重罚,背后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这也提醒我们,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