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包含哪些?


在法律层面,实际承运人有着明确的责任界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实际承运人指的是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实际去完成运输工作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存在联运的情况时,实际承运人要和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一起,对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负责。 在货物运输方面,实际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货物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如果货物出现了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一般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要是有上述免责情形,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对于旅客运输,实际承运人要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行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行李运输上,如果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此外,实际承运人还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或者旅客运送到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如果实际承运人没有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运输,导致增加了运输费用或者延误了运输时间,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涵盖了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多个方面,包括安全运输、按时按路线运输等,并且在出现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