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使用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我朋友挪用了公司资金给我用,我当时不知道这钱是挪用的。现在朋友被查出挪用资金罪,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也有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下,挪用资金罪的使用人在法律上到底有怎样的责任,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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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挪用资金罪使用人的法律责任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使用人,其法律责任的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被挪用的资金,一般不需要承担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的认定通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不知情意味着没有犯罪的故意。不过,使用人有义务返还所使用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挪用资金的单位是受损失的一方,使用人应返还资金以恢复原状。 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那么使用人会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这是因为此时使用人主观上有与挪用人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关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使用人明知资金来源不合法,仍然与挪用人一起策划如何挪用资金以及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就会被认定为共犯。 此外,如果使用人使用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可能会因为其具体实施的非法行为而触犯其他罪名。比如,使用挪用的资金进行赌博、贩毒等活动,将分别按照赌博罪、贩卖毒品罪等相关罪名进行处罚。 总之,挪用资金罪使用人的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行为表现以及使用资金的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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