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法律性质。 首先,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它不是赠与人单方面说了算的事情,而是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张三说要把自己的一台电脑送给李四,只有当李四表示愿意接受这台电脑时,赠与合同才成立。就像两个人一起跳舞,需要双方配合才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无论是口头答应接受赠与,还是书面签订赠与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其次,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这和买卖不同,买卖是一方给钱一方给货,而赠与是单纯的给予。例如,王奶奶把自己的传家玉佩送给了孙女,孙女不需要给王奶奶钱或者其他东西作为交换。《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就从法律层面确认了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再者,赠与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当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比如,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一批救灾物资,当灾区相关部门表示接受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企业就有义务按照约定交付物资。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后,赠与合同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赠与,如房屋等不动产,可能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才能完成产权转移,但这并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成立。比如,父母把房子赠与子女,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还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时就已经成立了。《民法典》并未对赠与合同的形式作出严格要求,这体现了赠与合同的不要式性。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具有双方性、无偿性、诺成性(特殊情况除外)和不要式性等法律性质。了解这些性质有助于我们在进行赠与行为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