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留所有权条款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合同,里面有保留所有权条款。我不太清楚这条款到底是啥性质,它在法律上有啥特点和规定,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比如对方违约了,我依据这个条款能做些什么,所以想了解下保留所有权条款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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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留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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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条款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为了确保价款的支付等债权实现,与买方约定在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约定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的条款。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保留所有权条款本质上是一种担保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卖方的价款债权。当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相关义务时,卖方可以基于该条款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以此来降低自己的交易风险。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表明,保留所有权条款是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 这种担保方式与传统的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等有所不同。抵押、质押通常需要将标的物的占有或权利证书等进行转移或交付,而保留所有权条款下,标的物虽然由买方占有、使用,但所有权在特定条件满足前仍归卖方。从物权角度看,保留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物权的属性,因为它涉及到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卖方基于保留的所有权,可以在买方违约时行使取回权。 同时,保留所有权条款也具有债权的特点。它是基于买卖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目的是保障卖方的价款债权能够得以实现。当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所有义务后,标的物的所有权才会从卖方转移至买方,此时保留所有权条款的使命也就完成了。例如,在分期买卖合同中,若买方按时足额支付了每一期价款,那么在最后一期价款支付完毕后,标的物所有权就会正式转移给买方。 保留所有权条款在平衡买卖双方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卖方而言,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债权保障手段;对于买方来说,在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也能够提前占有和使用标的物,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或生活需求。但在实际运用中,当事人需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等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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