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明白这个认定书到底算什么性质,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吗,还是只是一个参考文件?想了解下它在法律上的具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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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所出具的一种文书,用于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它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裁判文书,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证据。这意味着它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但并不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将其认定为证据,是因为它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它是对交通事故客观事实的反映,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和分析得出,具有客观性。同时,它与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密切的关联,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责任划分,具有关联性。而且,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合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和刑事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会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重要的证据进行审查。但法院并不是无条件地采纳它,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并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质。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它只是一种证据,最终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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