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巧立名目套取国家资金的法律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了解到有人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巧立名目套取国家资金,我很疑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知道法律对于个人巧立名目套取国家资金是怎么判定的,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划分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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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巧立名目套取国家资金的处罚标准要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巧立名目套取国家资金据为己有,大多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另外,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财物交给自己。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有特定职务的人,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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