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拆迁,但是拆迁方说要对我家进行强制拆迁。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强制拆迁是不是可以随便进行的,它的法律程序到底是怎样的,我也好知道他们的行为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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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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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以下将详细介绍其法律程序。 首先是拆迁前期的催告。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也就是说,拆迁方不能直接就进行强制拆迁,必须先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告知其要履行搬迁义务,并给被拆迁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接着,如果被拆迁人在催告期间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若被拆迁人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然后是进行公告。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里强调了公告程序以及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被拆迁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强制拆迁程序会受到相应影响。 在实施强制拆迁时,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时,应有相关人员在场,如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执行机关还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现状进行拍照、摄像,并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 如果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要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 总之,强制拆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遇到强制拆迁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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