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母和继子怎样继承房产?

家里父亲名下有套房产,父亲前段时间突然离世了,没留下遗嘱。继母是在我十几岁时和父亲结婚的,这些年对我也算照顾,现在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继母和我在房产继承上是怎么个规定,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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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继承房产有多种情况,得看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 如果被继承人(父亲)留下了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确定继母和继子对房产的继承份额与方式。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得按照遗嘱执行。比如遗嘱中明确说将房产全部留给继子,或者给继母和继子各一定比例,那就按遗嘱来。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要是没有遗嘱,同时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在法定继承中,关键在于继子与继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如果继子和继母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母作为配偶,继子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房产的继承分配,一般是均等分配,但也会综合考虑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等情况进行调整。 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要到被继承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籍注销手续,并申请开具死亡证明文件。这一步是为了确认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为后续的继承程序提供基础证明。接着,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事宜。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权以及房产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出具公证文书。最后,在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后,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 扶养关系:指的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等相互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等特定关系。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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