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手续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手续。 首先是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指的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向对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薪酬等条件,这就可以看作是一种要约。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并愿意接受相关条件时,做出愿意入职的表示,就是承诺。这一阶段类似于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是订立合同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是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书面合同要包含法定的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后是合同的鉴证与备案(部分地区要求)。虽然现在劳动合同鉴证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但在一些地区,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会要求用人单位将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到相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的目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是合同的交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这是为了保证双方都能清楚了解合同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据可依。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手续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意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