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见死不救有什么规定?


在探讨法律对见死不救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见死不救”的含义。“见死不救”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看到他人面临生命危险,有能力提供救助却选择袖手旁观。 从一般情况来看,在我国,单纯的见死不救通常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公民并没有法律上的积极救助义务。这体现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原则,不能要求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去救助他人。比如,你在大街上看到一个陌生人突发疾病倒地,从法律角度,你并没有强制的救助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漠视他人的生命危险,从道德层面来说,我们应该倡导互帮互助,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帮助。 但是,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形,见死不救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 其一,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见死不救会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明明有能力救助却不救助处于生命危险的人,就可能构成渎职犯罪。还有医生,在工作岗位上对危急病患拒绝救治,同样违反了其职业责任,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其二,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救助义务的情况。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目睹未成年子女面临生命危险却不救助,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抚养义务的规定,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其三,因先行行为产生救助义务。当一个人的行为使他人陷入危险境地时,他就有义务救助。例如,你带邻居小孩去游泳,小孩溺水,你就有义务进行救助,如果见死不救导致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法律对见死不救的规定并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也要弘扬道德风尚,积极主动地去帮助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