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前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纠纷的时候,听说有协商前置这么个事儿。就是得先协商,不能直接走别的途径。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协商前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情况会适用协商前置,想弄清楚这个规定,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我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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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前置,通俗来讲就是在解决某些问题或纠纷时,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先进行协商,不能直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比如诉讼或者仲裁等。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当事人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节省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不少关于协商前置的规定。以劳动争议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表述为协商,但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其实就是一种协商的过程,意味着劳动争议一般需要先经过单位内部调解这种类协商的程序。 再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这表明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协商和解或者请求相关组织调解是前置程序。 另外,在公司减资的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里公司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或担保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也是一种协商前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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