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有哪些法律条文?
我前段时间发现有人莫名给我转了一笔钱,我没声张就收下了。但朋友说这可能是不当得利,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关于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文能约束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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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正当的利益,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比如别人不小心转错钱到你账户,你还收下了,这就属于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当得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这一条文明确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受损失人的权利。只要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受损方就有权要求返还。而且列举的三种除外情形,也清晰界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即便获得利益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同时,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这是考虑到得利人在不知情且无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再要求返还就不合理了。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这是对恶意得利人的一种约束,恶意得利人不仅要返还利益,还可能要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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