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撤销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有破产撤销权这回事,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比如在破产前一段时间内公司进行的一些交易,不知道哪些是可以撤销的,想了解下破产撤销权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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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实施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从而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产。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这就好比在企业快破产的时候,把自己的财产免费送给别人,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可以被撤销的。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比如用很低的价格把公司的重要资产卖出去,这显然对债权人不利,也能被撤销。三是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原本债务没有担保,在快破产时突然提供担保,使部分债权人优先受偿,这是不公平的,也可撤销。四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正常情况下债务未到期不用提前还,但在破产前夕提前还,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可撤销。五是放弃债权的。放弃自己的债权,就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减少,债权人能分配到的财产也会减少,因此也在可撤销范围内。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主要是防止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内偏袒性地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破产撤销权的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将相关行为撤销后,被转让的财产或利益会重新归入破产财产,用于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公平分配。这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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