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首先,明确一下剥夺政治权利所包含的具体权利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没有资格被选举担任这些职务。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即被剥夺了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政治见解、出版政治性刊物、组织或参加政治性集会、结社等活动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也就是不能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担任任何职务。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限制的是领导职务,在这些单位从事非领导工作不受此限制。 其次,了解一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再者,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后,说说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