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仲裁约定法院驳回起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里面有仲裁约定。现在因为合同纠纷,我 去法院起诉了,结果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想了解下有仲裁约定时法院驳回起诉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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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约定时,法院通常会驳回一方当事人的起诉。这背后涉及到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约定。仲裁约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愿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一条文明确了在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不应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如果法院在受理后发现存在有效的仲裁约定,就应当驳回起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该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法院对于有仲裁约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有明确有效的仲裁约定,那么纠纷就应该通过仲裁来解决,而不是向法院起诉。除非仲裁约 定存在无效等法定情形,否则法院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驳回起诉。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就要清楚后续纠纷的解决途径,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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