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人民警察的婚姻,法律是如何处置的?
我朋友是警察,最近发现他老婆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那个人的行为算是破坏警察婚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破坏人民警察婚姻的行为会怎么处理呢?我朋友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在我国,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处置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破坏婚姻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会按照重婚罪来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指再次进行结婚登记;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人民警察的配偶,如果与他人构成了重婚关系,破坏者明知其有配偶还与之重婚,那么双方都可能触犯重婚罪。 其次,针对破坏军婚罪,需要明确人民警察并不属于现役军人范畴,所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规定。该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从民事角度来看,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人民警察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可要求其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人民警察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然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通过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或者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过错方进行民事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