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影响力敲诈勒索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和处理?
我遇到有人利用和某领导的关系,说能帮我办事,然后向我索要钱财,不给就暗示会让我事情办不成,给我造成很大压力。我想知道这种利用他人影响力来敲诈勒索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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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敲诈勒索这个概念。敲诈勒索指的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而利用他人影响力进行敲诈勒索,就是行为人借助自己与某个有影响力的人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 从法律认定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这里的“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是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对于“多次敲诈勒索”,通常指的是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在利用他人影响力的情形下,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否有故意利用这种影响力,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付财物。比如,行为人声称自己和某重要领导关系密切,如果被害人不满足其钱财要求,就会让领导给被害人的工作或生活制造麻烦,这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在法律处理方面,如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害人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返还被敲诈的财物。 如果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也就是数额较小且未达到多次敲诈勒索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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