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对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比如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议事规则、股东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想知道法律在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以保障我们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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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它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股东大会的组成和地位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这意味着所有股东都有权利参与到股东大会当中,并且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 其次,关于股东大会的分类和召开条件。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者,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也有明确规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然后,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后,股东大会的决议规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些规定确保了股东大会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反映股东的意愿,同时保证了重大决策的谨慎性和科学性。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相关的法律规定从多个方面保障了股东大会的正常运作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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