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下班发生事故受伤企业不认有此人,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在临时工下班发生事故受伤而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明确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首先,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基于此规定,有以下几类证据可以用于认定劳动关系。 第一类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比如工资发放的银行转账记录,上面会显示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工资发放的具体情况。这就像一张“金钱纽带”,直接证明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此外,工资条也是常见的证据,它详细记录了工资的构成和发放金额等信息。 第二类是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标识,上面通常会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职位等信息,就像劳动者在单位的“名片”,能够直观地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三类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敲门砖”,里面包含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等内容,能够反映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招用过程,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第四类是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可以体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体现。无论是纸质的考勤表还是电子考勤记录,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五类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证明该临时工确实在该单位工作,他们的证言能够从侧面反映出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证人最好能够出庭作证,并且证言要真实可靠。 除了以上列举的证据外,还有一些其他证据也可能对认定劳动关系有帮助。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领导或同事的聊天记录、工作邮件等,这些记录中如果涉及到工作安排、任务分配等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文件或成果等,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总之,在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临时工要尽可能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有力地证明自己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