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追偿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给朋友的债务做了担保,朋友到期没还钱,我替他还了。我现在想找他追偿这笔钱,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担保追偿权是怎么规定的,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行使这个权利,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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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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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自己替他偿还的那部分钱。这是法律赋予担保人的一种权利,目的是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追偿权。 在行使担保追偿权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担保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也就是替债务人还了钱。其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担保人的履行而消灭。最后,担保人的履行行为没有过错,也就是说担保人是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履行担保责任的。 关于担保追偿权的行使范围,通常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过,如果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 另外,担保追偿权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在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在这三年期间,如果担保人向债务人提出过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担保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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