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财产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法律中,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可以抵押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些可以抵押的财产通常具有一定的价值且产权明晰,能够在债务无法履行时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例如,房产是常见的抵押财产,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很多时候会要求借款人用房产进行抵押。因为房产具有相对稳定的价值,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房产来收回贷款。 然而,也并非所有财产都能用于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不能抵押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财产权属稳定性等多方面的考虑。比如,学校的教育设施是用于教育公益事业的,如果将其抵押,在出现债务纠纷时可能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此外,对于抵押财产的设定,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抵押权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才能真正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在房产抵押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要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机构会对抵押的房产信息进行记载,这样才能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