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提到了定金和订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是啥关系。我担心自己弄不明白,在交易中会吃亏,想知道它们在法律层面有啥区别和联系,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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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法律关系。 首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保障。 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以抵作价款;当合同未能履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将订金如数返还。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给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在一些常见的商业交易中,如果写的是订金,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也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总的来说,定金和订金在法律关系上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定金具有担保功能和惩罚性,而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区分这两个概念,明确所支付款项的性质,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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